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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登录入口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教)及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0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文教专家(外教)聘请及其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聘请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原则
积极而有计划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努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虚心学习他们的专长,学习国外的先进科技文化成果;争取最佳聘请效益,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广开渠道,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
二、聘请工作的重点

1、新兴学科、缺门学科的建设;

2、英语专业、公外专业英语课教学;

3、培养中青年教师和公外高年级学生;

4、编写、修改教材, 教学录音、录像,合作研究;

5、为汉中地方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服务。

三、外教的工作量安排

1、每周授课一般不少于12学时。代语言基础课、实践课周课时不少于16学时;代语言理论课、文学、文化背景及写作等课,周课时不少于10学时;

2、定期向全院师生举办英语专题讲座,时间不少于90分钟,按2学时计;

3、批改作业,辅导答疑

4、编写、修改教材;参加教研活动;制作教学录音、录像等。
四、聘请程序

1、聘请外国专家(外教)期限为6个月以上者,聘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聘请计划,经审查同意后报国际交流中心 。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校短期访问、讲学3个月以内的,邀请部门应提前3个月向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并报国际交流中心。

2、国际交流中心根据学院需求情况编制上报聘请计划,并协助用人单位与有关组织和部门联系选拔和确定人选。

3、国际交流中心与应聘者商定工作和待遇条款,双方草签工作合同。

4、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上报应聘外教的基本情况。经批准后及时办理来华邀请及入境手续。外教到职后,协助其办理《专家证》和《居留证》。

5、长期外国专家(外教)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以内能够胜任工作的,国际处与其正式签订标准合同。
五、外教的管理

1、国际交流中心是外国专家(外教)的归口管理部门。

2、国际交流中心和用人单位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分工责任制。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外教的聘请以及合同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外教业务工作管理。

3、国际交流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1)办理外教的申报和聘请手续;

    2)安排外教来华、离华行程,安排国内迎送;

    3)确定外教的工作量、工资及其它待遇;

    4)负责和外教签订合同;

    5)办理外教在华各类证件;

    6)负责外教的生活设施配置和维修;

    7)安排外教在校的生活、旅游及文化活动;

    8)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外教工作任务;

    9)负责外教的安全及其它未尽事宜。

4、用人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确定一位外教业务负责人,协调沟通外教教学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2)为提高教学质量,用人单位可根据外教人数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虚心好学、业务精炼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外教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帮助外教适应学院的教学和生活,帮助其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并积极向外教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注意收集和积累外教的讲课资料,以便以后接替外教的课程。合作教师的学习和教学辅导工作计入一定教学工作量;

    3)按照合同妥善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安排等事宜。未经国际处同意,不得安排外教超课时工作或从事与本院无关的任何劳务;

    4)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

    5)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指导外教教学工作;

    6)每学期结束时,对外教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总结,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国际处和教务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教,可向学院书面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由学院研究予以表扬、奖励;

    7)每年分别在10月底和4月底总结外教教学情况并向国际处和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及下学年度外教需求计划;

    8)积极联系、推荐外教。负责向应聘教师全面介绍单位情况及课程开设情况,及时回复应聘教师的询问;

    9)安排落实外教上课教室,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5、所有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主动关心外教的工作、生活及身体健康; 向外教介绍我院的有关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涉外管理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6、对于成绩显著的外教应给予奖励;对不能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恶劣的外教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难以胜任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渎职、不认真工作、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未经国际处同意,从事与合同规定无关的劳务;或因患有严重慢性病短期内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视其情节可以协商减少工资或予以解聘。

7、外教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准随便缺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许随意调课或擅自找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所缺课程应及时补上。

8、外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西方宗教宣传;不得从事与外教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国政治体制、社会状况、经济科技秘密、对外政策、生物资源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我国内部事务。

9、建立外教公寓管理制度。外教到校前要告知其房间配备的各种设施及其正确的使用方法,期满离任时要严格办理财产交接手续。要求外教爱惜并管理好自己的房子及室内的财产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移、拆卸或自行处理。公寓内不许喂养宠物,如猫、狗、兔等;不许私自留客住宿;损坏财产要赔偿。要求外教节约能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10、切实做好外教的安全防范工作。学院保卫处、国际处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关注外教动向,确保国家安全和外教人身、财产安全。外教因事离开汉中市,必须事先通知国际处;前往对外国人不开放的地区,必须事先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有专人陪同前往。
    六、外教的生活待遇

学院按国家外专局《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为外教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1、学院为外教提供带有家具、卧具、沙发、办公桌椅、厨房、卫生间以及电话、电脑、空调、淋浴器、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灶具等工作、生活设施的免费住房。

2、在合同期间,学院按照国家公费医疗制度给外教提供公费医疗。

3、学院负担外教任职期间的有关检疫和办证费用。负担外教的水、电开支。

4、外教工资按合同规定支付,在每月15日前下发 。

5、学院保证外籍专家费专款专用并逐年改善外教居住条件,提高外教的工资和生活待遇。
   七、文中所列款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协议不符的,以有关文件和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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