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外事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外教在我院任教期间所应遵守的规章条款做如下规定。自外教入校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
教学
1、外专、外教入校,在各二级院所指派的合作教师详细介绍学校及教学情况后,应及时进入角色,开始工作。
2、外专、外教严格按合同承担每周相应课时。如需加课,要征得教务处同意并由二级院为其上报课时,相应支付其课时费。
3、外专、外教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与各二级院教务处进行讨论协商。
4、外专、外教在聘用第一周将其课程计划(含科目、课时/周、总课时)上报给各二级院教务处。
5、外专、外教在授课期间应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在学院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者将予以表扬;对于教学中出现的差错,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6、外专、外教应与各二级院所指派的合作教师保持及时沟通,以保证快速高效的解决其在教学、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7、外专、外教如需教学用车,应提前一天告之各二级院教学科予以安排。
8、外专、外教请假须经系、部同意。未经许可而擅离职守,离职一天,扣发2天薪金。如因病离职超过30天的,取消其当月薪金。二级院将其情况书面报告国际交流中心,由国际交流中心书面报告其上级领导。
9、外专、外教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未经国际交流中心同意并报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否则本人要承担应承担的后果。
二、生活
1、外专、外教平时看病、购物、访友(目的地在西安城区内),由各二级院指定的合作教师陪同解决。
2、外专、外教的住房及应提供的相应生活物品设施(含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洗衣机、卧具、卫生间设备等常规日用家具及碗、筷、碟等首批日用消耗品)由供应处按合同购买、管理、维护。如需添置、更换,由系、部告知国际交流中心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执行。
3、外专、外教统一安排在校外国专家楼住宿,不得在外留宿。外专、外教的客人如需短期留宿,须经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严禁学生留宿外教宿舍。
4、外专、外教每年享受与中国教师同等的假期。外专、外教无论教学任务如何安排,均不得在学校正式放假前离校,如需提前离校,必须事先征得国际交流中心同意。
5、若学校各系部需安排外专、外教参加社会活动或作客,外教应事先征求国际交流中心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聘用二级院院长须签署意见,递交国际交流中心同意,并负责其安全。
6、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专、外教,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专、外教休假期内来华探亲。两个月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文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如学校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国际交流中心
2007年1月1日